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2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Article 12In force村民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执行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办理本组相关事项,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向本组村民传达村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任务。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