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现场内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