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4 设施建设和管理Article 37In force经营者应当按照市运输管理处规定的统一标准,在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置站牌(包括临时站牌,下同)。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营运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营运班次间隔在三十分钟以上的线路,还应当标明每一班次车辆途经所在站点的时间。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