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每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期限内,向市、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依法核查。

市、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