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规划,电力开发、石油化工、煤炭等高用水行业的专项规划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规划,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保证规划的布局和规模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在依法申请取水许可时应当一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