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禁止侵占或者损坏蔬菜基地的设施。

在蔬菜基地周围施工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避免损坏菜地的基础设施。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蔬菜基地的经营者协商,提出修复方案,并在约定期限内修复。无法修复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受损单位或者个人予以相应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