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研体系,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开展中医药理论、中医临床研究和技术创新,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课题研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研究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