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发包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属文件;

(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