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旅游市场情况,开通、调整旅游客运班线。

机场、火车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旅游景区应当合理设置旅游客运车辆停靠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