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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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保护前提下,支持合理利用热带雨林、野生亚洲象、望天树、天然橡胶、生态古茶园等生物资源发展旅游项目,促进生物资源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利用传统村落、特色村寨、人文遗迹和傣族泼水节、傣医药、普洱茶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旅游项目,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