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被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补充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