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经批准进行露天烧烤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设立垃圾桶等环境卫生器具。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原貌,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禁止进行露天烧烤的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后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