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并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及保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发展水冲式厕所,对原有旱式公共厕所,逐步改造成水冲式厕所。在不易增建固定式公共厕所并且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可以设置移动环保厕所。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