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繁华商业区临街两侧建(构)筑物、广告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车站、绿地等场所管理者或者所有权人可以配套设置城市照明设施。

城市照明设施应当安全、节能、环保,并与周围整体建(构)筑物、景观相协调。设置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设施完好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