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督促指导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按照规范实施养护管理。
对城市绿地内堆放的物品、种植的农作物及占用城市绿地的设施设备,无法确认和通知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限期自行清理;到期未清理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