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编号、登记,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明确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加强养护管理。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树龄在五十年以上的古树后续资源,可以参照古树名木进行养护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