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省的人民防空工作。省辖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0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