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