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村民委员会选举不能产生当选人的,应当另行选举;不能足额产生当选人的,应当对不足的名额进行补选。另行选举或者对不足的名额进行补选的,可以不再重新登记选民。
另行选举或者补选差额时,按照未当选人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由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另行选举或者补选差额的,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因候选人不能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而不能产生当选人的,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但是当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