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禁止下列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侵占、盗窃、损毁电信基础设施;

(二)干扰或者中断电信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三)接入电信供电系统取电或者中断电信设施电力供应;

(四)擅自攀爬通信铁塔、杆路、基站、拉线或者进入地下电信管道、通道;

(五)其他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