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电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电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