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登记居家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调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收集处理居民、村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建议,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

(二)运营、维护、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协助政府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三)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问等方式,定期探访高龄、独居、特殊困难等居家老年人,做好探访记录;

(四)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形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协助建立基层老年人协会、涉及老年人社会组织、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娱乐、志愿服务等活动;

(六)教育和引导居民、村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

(七)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