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整合辖区内养老服务资源,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推进“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
(二)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引进专业机构运营,发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作用;
(三)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四)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协助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