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制度,为老年人开展需求评估。需求评估确定的类型和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或者家庭病床、入住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等的依据。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指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