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强制性规范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或者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鼓励捐赠和租赁方便老年人出行、上下楼梯、医疗护理及康复等的辅助器具,支持和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服务供给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