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编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编制规划应当按照就近可及、相对集中、医养结合的原则,分层分类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布局和功能定位,并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应当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