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城乡建设活动中应当进行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

政务大厅、机场、车站、医院、景区、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建设(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公共卫生间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

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保证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好、安全可靠、正常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