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涉及地理信息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信息化系统,应当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