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向社会公布。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数据,江、湖、河、山等相关属性数据;相邻市(州)、县(市、区)界线长度、位置及行政区域面积;四川省版图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等;冠以“四川”“四川省”等字样和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属于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