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屠宰加工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过期食品、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废弃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