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废弃物;

(二)将餐厨废弃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到特许经营的处置场所,不得交由企业或者个人用于食品生产或者作为畜禽饲料;

(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和车辆,确保密闭和整洁,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

(四)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抛撒和丢弃餐厨废弃物;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台账;

(六)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