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供销等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