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被侵害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