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最大限度降低产品、服务价格,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和服务时限等内容,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提供产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