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宣传资源,建立政府、企业共同参与的全域旅游品牌立体营销机制,加强与门户网站、旅游网站、自媒体等各类新媒体的合作,开展全方位、多平台宣传营销和信息服务。

州、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协调大型文旅活动以及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重大外事、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中推广和使用本州、县的全域旅游品牌和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