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科技成果,优先选择符合青海资源禀赋、科技含量高、比较优势明显、产业链带动作用显著的项目,重点对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新材料、特色农牧业、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方面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扶持。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