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协同创新,发挥对口援建省(市)的科技引导带动作用,利用援建省(市)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推动省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与援建省(市)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关系,拓宽合作领域和渠道,提升本省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