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等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知识和社会公德教育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养犬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养犬宣传教育、培训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