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化解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调解需要收取费用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