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单位标志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