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本市对列入保护名录的红色文化物质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

保护责任人按照红色文化物质资源的产权归属确定:

(一)国家所有的,其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二)集体所有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为保护责任人;

(三)个人所有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明确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定保护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