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细化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激励政策,制定符合乡镇实际的激励措施,对在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鼓励乡镇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