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应当将开会时间和会议建议议程通知代表。

临时召集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