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的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二)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建代表小组,制订学习和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三)应邀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

(四)根据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列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