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单独或者共同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政策、试点示范、宣传推广等方式,重点推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和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的住宅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电梯费用的项目和收取方式。业主交纳的电梯费用中包含保险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并公示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