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收到检验、检测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按期实施检验、检测,并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电梯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出具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项目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电梯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