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