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置符合规定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移动通信设施、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等配套设施。
鼓励乘客电梯配备远程监测装置,并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数据接口。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
本条例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电梯,没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一年内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