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建立政务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代表、城乡居民代表等担任特约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