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根据政务服务便利化要求和信息共享需要,梳理、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同级行政机关和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开放、共享数据,并确保及时、准确。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确保共享获得的政务数据安全,不得将政务数据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更改共享获得的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障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